产品简介:员工自选、专属尊享、大病养老、一单解决、涵盖轻症、多次赔付、保额返还、保障随心、团险客户专项自选福利
缴费期间: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70周岁、至85周岁
购买途径:请联系您所在企业中英团险服务人员
38+10 38种重大疾病,10种常见轻症疾病,保障范围广泛
20%×3 同一轻症疾病额外赔付20%保额,累计最高可达3次
100% 保单满期100%给付保额
100% 身故/全残/重大疾病100%赔付保额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初次被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初次被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多发性硬化症
27.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28.肺源性心脏病
29.脊髓灰质炎
30.终末期肺病
31.植物人状态
32.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3.严重心肌病
34.重症肌无力
35.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6.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8.疾病末期
1.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轻微脑中风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7.较小面积III 度烧伤
8.主动脉内手术
9.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0.重度头部外伤
示例一:
张小姐25岁,为中英人寿团体保险客户企业员工,初入社会的她已经开始感受到职场生活的压力与艰辛。 虽然单位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但繁忙的工作、以及生活饮食不规律还是让她经常感到 疲惫不堪,为了使自己的健康保障更加充分,张小姐购买了我公司推出的优选缘福重疾保障计划。选择20 年缴,保障期间至70周岁,每年缴6,876元,保额30万。
示例二:
安先生35岁,为中英人寿团体保险客户企业中层干部,工作压力很大、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还要经常 应酬。平常生活饮食不规律、睡眠质量也难以保证,虽然企业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但 是每月沉重的住房贷款以及上有老、下有小的现状让他更感健康的重要,为了使自己的健康保障更加充分, 同时也为给自己储备养老资金,安先生购买了我公司推出的优选缘福重疾保障计划。选择20年缴,保至70岁 ,每年缴17,190元,保额50万。
示例三:
李先生为中英人寿团体保险客户企业高管,其夫人康女士为全职太太,年龄45岁,没有医疗保障,平时照顾 家庭非常辛苦且人到中年更加体会身体健康的重要。为了降低未来大病医疗带来的沉重负担,同时为给自己 的爱人储备养老资金,李先生为其夫人康女士投保优选缘福重疾保障计划,采用15年缴,保至70岁,每年缴 15,912元,保额30万。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如果由于以上1-7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如果由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附表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同时终止。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9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